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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细则(2019—2022年)》政策解读

2019年4月,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《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细则(2019—2022年)》(渝经信发〔2019〕44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。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,现作如下解读。

一、《实施细则》起草背景及依据

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是《中国制造2025》中提出的五大工程之一。为组织实施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,工信部出台了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(2016-2020年)》(工信部联规〔2016〕137号)、《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,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工信部科〔2016〕273号)、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》(工信厅科〔2017〕64号)等一系列文件。为贯彻国家文件,市经济信息委在2017年印发了《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》(渝经信发〔2017〕139号)。现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,形成支撑工业创新发展的高端研发平台,特在《实施方案》的基础上制定了《实施细则》。

二、《实施细则》主要内容

《实施细则》分为三个部分,包含工作目标、工作要求和支持措施等内容。

第一部分工作目标:主要提出了力争从今年开始到2022年每年建设3-5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;到2022年,形成15家左右覆盖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,力争创建2-3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。通过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,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,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。

第二部分工作要求:主要从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的基本条件、运行要求、申报要求三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。其中,组建的基本条件主要围绕创新中心的运行模式、牵头单位、股权结构、资金投入、联盟成员组成等方面提出了5个组建条件。运行要求主要围绕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、应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、应有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、应发挥技术引领作用、应建立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、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六个方面提出了6条要求。申报要求主要从材料编制、申报受理、组织认定、考核评估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要求。

第三部分支持措施:主要对创新中心研发经费、研发成果转化、开展创新活动、人才培养、融资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,主要包括: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当年起,按照财政资金的管理要求,根据其建设运行情况,连续3年给予每年不高于2000万元的研发补助支持;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的当年起,根据其建设运行情况,连续3年给予每年不高于500万元的研发补助支持等支持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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